关于在全院教职工中开展秋游活动的通知
各工会小组:
为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让教职工在繁忙的工作中得到放松,愉悦身心回归自然,增进同事间情谊,增加单位凝聚力,使教职工以更加充沛的精力更好地投入本职工作。经院工会研究报领导批准,各单位可以于近期举行教职工秋游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活动时间:自发文之日起——11月底
活动地点:各基层工会自行选择
参加人员:各基层工会会员
活动内容:市内各景点,开展徒步运动、趣味项目比赛等。
活动经费:各工会小组会员缴纳会费总额内。
活动要求:
1、以各基层工会为单位,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自行选择合适周末时间开展活动。
2、各单位应认真组织,明确活动主题,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出行前须向参加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防范教育,并制定安全预案。
3、此项活动各单位需提前向学院工会进行申报、备案(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及经费预算)。
4、活动结束后请将相关资料(图片、新闻稿件)报送院工会。邮箱646075335@qq.com
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和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意见》(鄂工发[2015]2号)中的相关规定,春秋游活动的范围必须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中午工作餐人均不超过40元。请各基层工会按照文件精神组织好此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