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草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随州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随政办发〔2012〕50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学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学院内部分配秩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岗位绩效管理,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健全符合高职教育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建立起关系合理、机制健全、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绩效工资管理运行体系,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不断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和学院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定岗定编定责,按岗定酬,岗变薪变,合理调控各类人员的收入差距。学院根据发展的需要调整机构、岗位,根据优化的原则核定机构编制、岗位职责和岗位职数。
(二)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以工作人员实绩和贡献为依据,搞活内部分配,完善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
(三)坚持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进一步规范我院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秩序,严肃分配纪律。
(四)坚持统筹兼顾,注重综合平衡。着眼全院收入分配全局,既倾斜教学一线,又注重社会服务和团队合作等方面职责的履行,努力形成和保持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人员以及工勤人员的合理收入分配关系。
三、绩效工资实施范围、总量及细则
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为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聘)用的学院在册在岗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各占绩效工资的50%。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后,除政策性调整工资、津贴补贴标准及人员增减变化等情况外,一般当年不作调整。我院人员绩效工资控制线拟定为市规定基准线(17600元/年)的2.5倍,即年人均4.4万元左右,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学院财力增长情况分年度逐步到位。实施绩效工资后,不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单位类别、岗位职责和经费来源等因素,按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核定标准随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月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分教学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三类,按系数确定,在考核的基础上,可先按学期预发,然后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统一结算,于次年第一季度前足额发放到位。
1、教学人员
(1)专任教师。专任教师必须按要求完成规定教学工作任务,标准课时为12学时/周,其中每学期总课时应不低于120学时,学期平均周课时原则上不超过16学时。专任教师学期课时总数不足120学时的,按照少1学时扣0.5学时核算奖励性绩效工资;因特殊原因学期平均周课时超过16学时的,须经教务处审批。
因教学计划原因导致学期无课的专任教师,可安排临时性转岗,或鼓励到企业参加实践实训、培训提高等,按新岗位计酬。
(2)兼课教师。鼓励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行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兼课。其中,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和专职辅导员兼课标准课时为不超过6学时/周,处室、院系(部)其他工作人员兼课标准课时为不超过8学时/周,因特殊原因超过规定兼课时数的,须经所兼课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其中专职辅导员超标准兼课的应报经学工处同意。
(3)其他。外聘教师和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返聘教师的课酬按同职称级别标准的150%执行,隔月考核发放;多课头上课的系数增加0.1;合班上课的系数增加0.1。
(4)考核要求。在编教学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学期末由各院系(部、中心)依据教学督导及其它综合考评结果(其中,公共课教师要接受所任教院系考核),在不突破所在单位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前提下,适当拉开分配差距,经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报教务处核准。
2、管理及工勤人员
(1)学院管理及工勤人员分层级对应岗位等级。
(2)院系管理干部(含所在院系聘任并经人事处备案的管理干部)岗位系数根据所在院系学生人数进行浮动,学生人数在500——1000人的增加系数0.05、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增加系数0.1。
(3)教师党支部书记按就高原则比照同级行政管理岗位核算系数,兼职学生党支部书记和老干党支部书记岗位系数为0.1;班主任岗位系数根据管理学生人数确定,一名班主任管理学生人数应在30——60人之间,其中,学生人数不足40的为0.2、学生人数超过40人的为0.3。
(4)管理及工勤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
(5)管理及工勤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参照学院相关规定依据目标考核结果进行浮动,同时,处室、院系(部、中心、馆)内部可由各单位依据计划财务处测算标准,打破职级界线,适当拉开差距,自主考核分配。
3、教学人员岗位基数以学时为单位,根据当年的办学效益确定;管理及工勤人员岗位基数以月为单位,比照专任教师标准课时的1.0倍计算。
4、以学期为时间单位,个人从事教学和管理职责取得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最高控制在基准线(科员C)的3倍以内。
5、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所在二级单位考核,每学期分项(系数之和×基数×工作量±考核浮动)经职能部门审核、公示、分管院领导审批,计划财务处汇总,人事处、监察审计处、计划财务处联合复核造册,分管财务副院长审签后,通过银行划入个人账户。
(三)相关政策和规定
1、实施绩效工资后,过去发放的津贴补贴即行取消。统一保留或另行规范的津贴补贴包括以下几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1)冲销64元后结余津贴56元(1993年工改前退休的保留140元)、女职工卫生费20元、特殊岗位津贴,按月发放。
(2)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交通补贴等,按市相关规定执行。
(3)奖励性补贴,主要包括获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奖、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奖、绿化先进单位奖、目标责任奖、档案达标先进单位奖、党建先进单位奖及文明单位创建奖等,均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核算。
(4)特岗津贴按随州市及以上文件执行。
2、下列六项纳入全院绩效工资总量:
(1)经学院批准同意组织的各类学术报告、专题讲座等。主讲教师按同职称级别标准的5倍执行。
(2)短期培训课酬标准由各承担单位根据效益综合制定。
(3)教职工通过开展教育科研、科教创新、科技攻关、新闻理论宣传、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等取得成果者,依据相关规定落实相应经费。
(4)在职副科级以上干部通讯费按市统一标准执行。
(5)传统节日福利。其标准按照上级规定,并根据学院当年经营性收入状况确定。
(6)节假日加(值)班补助。其标准按《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加值班管理办法》执行。
3、在岗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寒暑假、婚嫁、产假、丧假等法定假日,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基本合格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
5、专任教师学期中途参加经学院批准的外出培训、顶岗锻炼、挂职锻炼达一个月以上的(含一个月),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参照管理人员相关标准执行。
6、在岗人员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离退休人员发放补贴。其原来发放的津贴补贴统一归并为“离退休人员补贴”, 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发放;内退人员的基本工资比照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计发标准执行,补贴按照同职务(岗位)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的80%确定。
7、学院附属单位可参照本方案制定内部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报学院审批后执行。
8、原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未涉及的津贴、奖励等同时废止。未尽事宜,以学院另行规定为准。
9、本方案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学院人事处。
附: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系数表
附件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系数表
类别
| 岗位
| 岗位系数
| 注
|
教学岗位
| 专业技术三级
| 2
| 含三级教授及其他同级正高
|
专业技术四级
| 1.7
| 含四级教授及其他同级正高
|
专业技术五级
| 1.4
| 含一级副教授及其他同级副高
|
专业技术六级
| 1.35
| 含二级副教授及其他同级副高
|
专业技术七级
| 1.3
| 含三级副教授及其他同级副高
|
专业技术八级
| 1.2
| 含一级讲师及其他同级中级
|
专业技术九级
| 1.15
| 含二级讲师及其他同级中级
|
专业技术十级
| 1.1
| 含三级讲师及其他同级中级
|
专业技术十一级
| 1.05
| 含一级助教及其他同级初级
|
专业技术十二级
| 1
| 含二级助教及其他同级初级
|
专业技术十三级
| 1
| 员级
|
管理岗位
| 管理四级
| 2
| 院级正职
|
管理五级
| 1.7
| 院级副职
|
管理六级
| 1.4
| 中层正职
|
管理七级
| 1.3
| 中层副职
|
管理八级
| 1.2
| 科员A(含科长、副高及以上职称)
|
管理九级
| 1.1
| 科员B(含副科长、中级职称)
|
管理十级
| 1
| 科员C(含科员、助理及以下职称)
|
工勤岗位
| 技术工人一级
| 1.2
| 高级技师
|
技术工人二级
| 1.15
| 技师
|
技术工人三级
| 1.1
| 高级工
|
技术工人四级
| 1.05
| 中级工
|
技术工人五级
| 1
| 初级工
|
普通工人
| 1
| 普工
|
注:1、教学人员岗位基数暂定为25元/学时,管理及工勤人员岗位基数暂定为1000元/月。
2、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在岗人员的绩效工资依据相关规定测算后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