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工会网站!
学院首页 > 工作动态 > 工会要闻 > 正文

关于开展春游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春游活动的通知

各工会小组:

    为丰富广大教职工业余生活,经校工会研究报请校领导批准,各单位可以于近期组织教职工集体开展春游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23年4月1日—6月30日

二、活动组织:以工会小组为单位集体组织开展活动

三、参加人员:学校工会会员

四、活动经费:

1、标准:200元/人(含2022年指标);

2、使用要求:按照量入为出、勤俭办事的原则控制使用,费用主要用于交通、活动等经费支出。

五、活动要求:

1、时间安排。活动前一周拟定活动方案,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校工会备案,时间要选择星期六或星期日,且当日往返。

2、安全要求。各单位要做好参与活动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尽量减少频度较大的室外活动,及时注意天气变化和参加活动教职工的身体状况,提前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教职工家属及子女自愿参加活动的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出行前要与活动组织单位的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免责协议书。

3、明确活动主题,提高活动效果。各小组可将春游活动与党建活动、乡村振兴等调查研究相结合。

4、活动范围。必须是湖北省内。

5、费用报销。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要求附有:春游活动方案;租车或与旅行社等单位签订的合同;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有效发票;参与人员(工会会员)签到表、《春游活动登记表》及照片;大额支出一律对公支付。

6、活动结束后请将活动简讯和活动图片报校工会。


联系人:肖艳 联系电话:13886877336

QQ:2293917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