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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历次代表大会回顾(一)

  今年下半年将召开中国工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努力拼搏的新征程上,召开中国工会十八大,擘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新蓝图,对工会组织在新时代团结奋斗开新局,谱写工运事业新篇章,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积极影响。

   自1922年至2018年,中国工会共召开了17次全国代表大会。其中,第一至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是以“全国劳动大会”的名义召开的。新中国成立后的1953年5月,在北京召开了中国工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此后,中国工会历次全国会议,统一采用“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的会议名称。在中国工会十八大召开前夕,本刊分3期简要介绍中国工会历次代表大会的基本情况,帮助读者了解中国工会历次代表大会的历史,带着读者去回望中国工运和中国工会一路走来的峥嵘岁月。

   1922年5月,一次劳大在广州召开

   召开时间:1922年5月1日至6日

   召开地点:广州
   与会代表人数:162人
   代表全国工人数:100多个工会组织,27万多名职工。
选举产生的相关机构:提案审查委员会,由11人组成,包括谭平山、张国焘、许白昊等7名共产党员。
   会议主席:谭平山
   重要成果:初步确立了我党领导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工会运动中的领导地位;明确提出了建立全国总工会的设想和实现路径。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在上海成立。同年8月11日,党在上海成立了领导工人运动的总机关——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随后在北京、长沙、武汉、济南、广州设立分部,推动各地工运的开展。在全国各地工人运动蓬勃兴起的形势下,为了汇集各方力量,加强工人阶级的团结,协调各种工会组织之间的关系,推动形成全国统一的工会组织,我党“认为有召开一次全国劳动大会的必要”(邓中夏语)。
1922年5月初,由我党领导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发起,在广州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简称“一次劳大”)。
出席一次劳大的代表成分非常复杂,有共产党员、国民党员、无政府主义者、无党派人士。经大会选举的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并经大会讨论,通过了《八小时工作制案》《罢工援助案》(李启汉提出)《全国总工会组织原则案》(邓中夏提出)《规定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案》《全国总工会未成立以前请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为全国通讯机关案》等10项决议案。大会还通过了《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宣言》。
《罢工援助案》《八小时工作制案》《全国总工会组织原则案》和大会宣言,是大会最重要的成果。三个决议案和大会宣言,明确提出工人阶级联合开展斗争的总方针,强调要以产业联合为基本原则创建工会,各工会之间要开展罢工援助,维护工人的日常经济利益。
一次劳大确立了党领导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工会运动中的领导地位。大会通过的《全国总工会未成立以前请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为全国通讯机关案》,事实上公认它是全国工会的惟一领袖,每个决议案中几乎都有“大会委托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字样,说明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已具有指挥全国工人运动的权力。
    一次劳大明确提出建立全国总工会的设想和实现途径。大会认为,今后所要成立的全国总工会,由产业联合会和地方联合会组成,其中产业联合会由全国各产业工会组成,地方联合会由该地区的产业工会和职业工会组成。正如邓中夏所说:“我们工人希望将来有真正的全国劳动总组织出现,则必须首先组织每个地方所有的工会(无论是职业组合或产业组合),而成为一个地方的劳动联合会,将来更由各地方劳动联合会组成全国总工会。”
   一次劳大是党领导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成立后首次发起召开的一次全国劳动界的盛会,它是中国工人阶级开始走向联合与团结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