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困难职工建档立卡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工会,市直各产(行)业工会,企事业单位工会,市直机关工会: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通知》(随政发〔2018〕25号)要求和《湖北省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湖北省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鄂工办〔2019〕19号)精神,持续推进我市困难职工帮扶和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摸清本地本单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致贫致困的“新贫困职工家庭”底数,及时跟进建档立卡纳入困难帮扶范围,市总工会决定近期在全市开展2020年度困难职工建档立卡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对象
本人户籍在随州行政区域内,在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在职职工(含内退人员);本人户籍虽不在随州行政区域内,但在随州行政区域内单位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职工。
二、建档标准
(一)全国总工会困难职工建档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立全国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六个月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或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十分困难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含)的职工(也可参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由于本人及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总收入除去上述情形引发的必要费用支出后,家庭实际人均年收入达到或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0%(含)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意外致困、生活特别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上述情形引发的必要费用支出后,家庭实际人均年收入达到或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二)湖北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建档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立湖北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0%(含)的职工,由于本人及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上述情形引发的必要费用支出后,家庭实际人均年收入达到或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含),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意外致困,家庭总收入除去上述情形引发的必要费用支出后,家庭实际人均年收入达到或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的职工家庭。
(三)困难农民工建档标准
农民工建全国总工会、湖北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除符合上述标准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加入工会组织。
2、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
3、不属于农村精准扶贫户(低保户、贫困户)。
(四)其他人员建档标准
1、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符合建档条件的,由所在街道(社区)工会负责建立档案;如街道(社区)尚未建立工会,由所在地方总工会负责建立档案。
2、劳务派遣工符合建档条件的,由用工单位负责建立档案。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视为不符合申报全国总工会和湖北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建档条件
1、县级以上党政群领导机关班子成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民营企业主要经营人,县级以上地方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在编干部职工。
2、拥有2套(含)以上有产权的城区住宅。含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直管公房、国家划拨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购建的自管房产、小产权房;不含农村宅基地、车库车位。
3、拥有商业用房、厂房或有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且正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持有职工股的情形除外,但每年收益纳入家庭总收入计算。
4、拥有除以下情形的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除外情形是购买价格不超过10万元,且购置时间在申请建档之日两年以前,或购买价格不超过5万元的。除外情形还包括摩托车、助残车等。
5、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属于优录到私立学校的免费生不作为否决条件。
6、拒绝提供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核查授权书。
三、帮扶项目
帮扶资金用于全国级和省级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帮扶项目。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可根据致困原因申报一项或几项。
(一)生活救助:用于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保障的费用补贴。
(二)医疗救助:用于建档困难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中患有重大疾病的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补贴。
(三)助学救助:重点用于建档困难职工家庭中在高中(含中职)、高等教育阶段上学子女以及接受特殊教育残疾儿童的上学疾病生活费补贴。各地各单位可根据职工家庭的困难程度和帮扶资金安排情况,对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在小学和初中教育阶段的子女进行助学。
四、方法步骤
(一)摸底调查。各基层工会对本单位困难职工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困难职工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帮扶对象;对已解困脱困的及时办理退档手续,并上报所属地方总工会;对新增的困难职工及时纳入帮扶对象,认真填写并核查《困难职工申请表》(附件3)和《困难职工档案表》(附件4),并注明致困原因。
(二)对象公示。各基层工会依据困难职工调查摸底情况,确定拟建档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附件7)。
(三)审批建档。实行属地原则开展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原始档案由基层工会负责核实。县市区总工会或职工服务中心、高新区工会、大洪山工会和市总工会负责本级工会所属基层单位困难职工档案的审核和管理,并按照所属权限将基层工会拟建档困难职工基本情况录入湖北省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系统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实地核实情况,对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办理注销手续。
(四)制定帮扶计划。根据建档情况确定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由基层工会和帮扶责任人结合困难职工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填入《困难职工档案表》(附件4),由困难职工签字确认,发放《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附件8),建立帮扶台账。
(五)录入建档信息。县市区总工会或职工服务中心、高新区工会、大洪山工会和市总工会将《困难职工档案表》(附件4)信息完整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并对困难职工信息及时更新,实现档案动态调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总工会、高新区工会和大洪山工会要高度重视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抓好落实。各基层工会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确保精准核查,规范建档立卡。
(二)夯实基础,按时报送。各级工会要把建档立卡调查摸底工作作为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的基础性工作,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7月10日前,市直基层工会将符合建档要求的困难职工申报资料(附件1—9)上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8月1日前,市总工会和各县市区总工会、高新区和大洪山工会要完成困难职工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工作,上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再统一报送省总工会进行数据核查。联系人:祁君君,刘雯;联系电话:0722—3596071。
(三)发挥优势,开展帮扶。各地各单位要同时组织开展“金秋助学”帮扶活动,市直基层工会困难职工符合助学救助条件的,认真填写相关附件(附件5),按上述时间要求报送申报资料。同时动员帮扶责任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一帮一”结对帮扶活动,确保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有序推进。
1、加大配套投入。各地工会要加大地方配套帮扶资金投入,对已分配各地的中央资金全部用于全国级建档困难职工,省财政帮扶资金和省总工会配套帮扶资金,集中用于全国级和省级困难职工,不足部分应由各地财政帮扶资金和本级工会配套资金保障。
2、严格发放标准。各地确定的帮扶标准要符合全总和省总有关文件关于资金发放标准的规定,足额保障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水平达到低保标准以上。
附件:1、基层工会审核困难职工申报资料统计表
2、困难职工排序统计表
3、困难职工申请表
4、困难职工档案表
5、随州市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申请表
6、困难职工申报资料及注意事项
7、困难职工名单公示样表
8、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
9、湖北省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授权书
随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附件5
随州市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申请表
职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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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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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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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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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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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低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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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单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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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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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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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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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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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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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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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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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 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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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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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 难 原 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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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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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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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困难职工申报资料及注意事项
1、职工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2、所有直系亲属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没有身份证的提供每位直系亲属的户口页复印件。
3、户口薄索引页复印件1份,即全户人员基本情况页。
4、职工及其配偶本年度收入明细,包含工资、津补贴、低保、养老金及其他收入,需提供本年度银行流水或单位财务发放银行回单凭证复印件;困难职工无固定工作的家属由所在社区出具无固定工作证明,不能提供收入明细的年满18岁具有劳动能力的家属以随州市最低工资收入每月1380元计算;农民工提供签订劳动合同、加入工会组织、参加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人员提供领取失业金证明;劳务派遣工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证明。
5、困难职工致困原因证明,包括大病诊断证明、残疾证等级认定页、离婚证、学生证、学籍证明、高等教育学校录取通知书、意外事故或受灾证明的相关部门认定书复印件等。
6、重大疾病的界定:新冠肺炎;恶性肿瘤;依赖血透、腹透的慢性肾功能衰竭;冠状动脉搭桥及支架植入术;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重型肝炎;良性脑肿瘤;双目失明;双耳失聪;肢体机能完全丧失;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等。
7、本年度致困原因导致的费用支出明细,需提供本年度医疗费支出、学费支出、社保费用支出等合规票据的复印件。
8、购买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农机具的票据和所有权证明。
9、困难职工档案表样(《困难职工申请表》、《困难职工档案表》)由全国总工会统一制定,填写内容不能涂改,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号,必须毫无差错,否则微机录入无法识别,不能建档。
10、2020年随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县、广水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500元/人·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605元/人·月。
附件7
2020年度困难职工名单公示
全体职工: 根据***总工会2020年度困难职工申报范围和标准,经过职工本人申请,本单位(公司)工会初审认为***等*名职工符合困难职工建档的各项条件,拟向***总工会申报为困难职工,为了能够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让真正困难的职工和职工家属得到温暖,单位(公司)现将申请帮扶的困难职工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疑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本单位(公司)工会反映。 (盖章) 2020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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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家庭人口 |
所在部门 |
致困原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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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总工会举报电话:0722—3596071
附件8
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
困难职工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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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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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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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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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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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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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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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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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困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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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类别 |
□全国级 |
□省级 |
帮扶任务完成时限 |
年月底前实现解困脱困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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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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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责 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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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联 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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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 |
困难职工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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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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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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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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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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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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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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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所属工会联络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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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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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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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困脱困 措施选项 |
□1.就业解困; □2.创业解困; □3.落实社保待遇; □4.医疗帮扶; □5.低保; □6.助学帮扶; □7.安居工程; □8.其他: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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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联 XXXXXX)
附件9
湖北省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授权书
本人及家庭成员了解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申请政策,现郑重承诺:所填写的全部内容及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无虚假和隐瞒;如不履行上述承诺,愿停止申请或者停止享受工会各项帮扶待遇,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人及家庭成员授权并配合工会、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分别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进行核查。
姓名 |
性别 |
与申请人关系 |
身份证号 |
授权人(或监护人)签字(指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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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监护人代签;代签的需申请人本人按指模。表中成员姓名、签字、指模真实性及法律后果由代签人负责。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