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秋游活动的通知
各工会小组:
为丰富职工业余生活,锻炼身体,放松心情,促进工作。经院工会委员会委员研究报学院领导批准,各单位可以于近期举行教职工秋游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活动时间:自发文之日起——11月30日
活动地点:严格控制在湖北省内,并当日往返。
参加人员:基层工会会员
活动经费:各工会小组会员年缴纳会费总额内。主要用于交通、伙食及与活动有关的经费支出,超支自理。
活动要求:
1、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组织开展秋游活动,活动前拟定活动方案并报院工会备案;
2、以各工会小组为单位,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自行选择合适周末时间开展活动;
3、各工会小组必需认真组织,明确活动主题,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出行前须向参加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防范教育,并制定安全预案;
4、秋游活动的范围是湖北省内,并做到当日往返,可委托专业机构承办,但不得前往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
5、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最迟在12月10日前报销,报销时要求附有《秋游活动登记表》(见附件。交纸质表,要求每个参加活动的会员签名)、相关原始凭证,并符合有关报帐的规定到工会办理报销手续;
6、活动结束后请将活动简讯和活动图片报院工会。
邮箱 :46075335@qq.com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