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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纪委发布的12条禁令

湖北省纪委发布通知12条禁令杜绝“节日腐败”

元旦、春节临近,2015年12月28日,省纪委印发《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通知》,以12条禁令杜绝“节日腐败”。

12条禁令分别是: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资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片、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带彩”娱乐;严禁组织参加迷信活动。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员干部要坚持节俭文明过节,倡导良好社会风尚,全面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遵循“十二个严禁”。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抓住元旦春节这个重要的时间节点,深挖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对违纪违规行为严查快办,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现问题,坚决处理,无一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