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职责
在上级工会和校党委的领导下,根据《工会法》和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制定工会计划并实施,配合校党政抓好教职工队伍建设,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及要求,及时反馈党政领导,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配合校党政积极开展工会教育活动,组织教职工开展业务学习,岗位练兵和竞赛等活动,激励广大教工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努力提高教职员工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四、建立健全各级工会组织,定期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新会员的发展及调转工作。组织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为学校建设发展献计献策;
五、积极维护教职工的权益,充分发挥女工委员会作用;
六、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七、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积极为教工排忧解难,努力搞好教工生活福利;
八、加强工会的财务管理,按时上交工会经费,制定工会经费使用预算,合理支出,做好工会会费的收缴和使用工作
九、加强工会内部管理,建立工会工作台帐。